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机构简介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区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区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管理办法。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三)承担优化国土资源配置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区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确定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区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区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区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全区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全区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

(十)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协调、监管全区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王作。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应急处置。

(十二)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负责全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区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区性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我区测绘的事项;审查本区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管理区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区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监督各类测绘成果质量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